1、設置氣體滅火系統的保護區域,往往是貴重設備或重要場所。在“氣體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范”中,在各地方制訂的各類氣體滅火系統技術規程中,對施工前的準備、供氣管道、安裝滅火劑貯存容器、選擇閥和集流管安裝、水壓強度試驗、氣密性試驗以及調試、驗收等要求,均有詳細的規定,唯獨沒有對火災報警及滅火控制器的安裝要求作出規定。因此,在施工過程中,特別是一些單個保護小型區、無管網的氣體滅火系統,氣體滅火控制器的安裝位置,僅僅從安裝方便考慮,出現盲目性、隨意性。有的安裝在無人的地下室內,有的安裝在儲瓶間內,有的安裝在保護區外的走道內,有的安裝在保護區內(平時無人值班),這種無規范的安裝方式,是氣體滅火系統施工中的普遍現象。
2、氣體滅火控制器,在接收火災探測器的火警信號并確認后將發出滅火動作指令。目前不少施工單位往往把二個同類型的探測器(一般為二個煙感探測器)作為火災確認信號,如果發生誤報,由于控制器安裝在無人值班處,系統就會發生誤噴,造成不必要損失,另外,不少單位對系統的維護保養缺乏專業技術人員,滅火控制器發生故障也不能及時發現,使氣體滅火系統形同虛設。
3、為了保證氣體滅火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,及時處理發生的故障或火情,氣體滅火控制器應安裝在消防控制室或有人值班的場所。
4、在消防驗收及檢查時,也應嚴格把關,才能保證氣體滅火系統處于正常的工作狀態,并在發生火災時及時發揮滅火功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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